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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系科研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系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强化“科研兴教、科研强校”的意识,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素养和文化知识素养,同时完善科研制度,现根据《河北体育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原有的工作条例基础上,特制定本系部科研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学院建立以领导为组长的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研科室和教研组、课题研究小组,各组工作对科室负责,科室工作对学院负责。
第二条:以学院科研处为核心开展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和学院下达的各项科研工作任务或指标。
第三条:各成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第四条:学院行政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证。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处是学校组织、管理科研的职能部门,根据科研工作性质,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科研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科研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与科研处配合组织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各项科研任务。
    第六条:做好各类立项课题的全程管理,做好课题立项论证、中期检测、成果鉴定评价和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课题的立项、申报、结题、鉴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检查、落实已立项的科研项目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督促检查本部门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计划合同书中规定的完成时间和指标要求,解决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学期向科研处汇报一次本部门科研进展情况。
    第八条:组织本部门的学术交流、信息交流及各种学术活动。
    第九条:审查、批准本部门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
    第十条:统计总和上报各类科研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做好本部门优秀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评选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对本部门所属人员年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完成学院的其它科研工作任务。
教研室
第十四条:在所属系、部的指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室的科研计划,组织完成本室承担的各项科研任务。
第十五条:发动和组织本室教师积极参与各类科研活动。
第十六条:督促检查本室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和反映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所属系、部汇报本室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在本室教师进行各项目申报时,负责对所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初步审查。
    第十八条:统计上报各类科研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推荐本室优秀科技人员和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在所属系部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室人员的科研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完成学院的其它科研工作任务。
科研人员
第二十二条:以正确的科研态度,积极投身科研活动中,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积累必要知识,了解、熟悉相关理论。
第二十三条: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课题,负责制定课题实施方案、做好实验计划。
第二十四条:认真执行课题计划,上好每一节实验课,做好观察记录,及时报告科研进度。
第二十五条:积极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做好课题资料的搜集、处理,对形成的文字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及时归档。
第二十七条:认真撰写科研成果报告。
第二十八条:对课题负责,如终止课题要向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终止。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接受学院检查、考核的同时,每年末要对当年全系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通报全系。
第三十条  科研部门代表学院对各有关系部的科研工作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学院科研管理在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所属部门科技学术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本部门研究项目的检查、落实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各系、部门负责所属教研室工作的检查监督,可根据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 
第三十二条  教研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应包含本室科研工作情况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在学期末召开有关系、部主管科研工作,协各部领导讨论下学期科研工作计划,总结本学期科研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系、部每学期应至少安排一次教研室主任会议,讨论、总结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计划,进行科研工作总结。
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系部每年表彰奖励一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系、部和教研室两级推荐。
第三十六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重点表彰在科研与学术活动组织管理、科研力量培养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突出的系、部和教研室。
第三十七条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重点表彰在科研与学术交流活动中参与意识强,研究成果显著,在科研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  如系、部或教研室所属人员不能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或所承担的研究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又不能说明理由,该系、部或教研室不能通过当年的技术岗位任务考核。
第三十九条  系、部或教研室在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中,如不能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总结,学院将限制、减少,直至取消对该系、部或教研室对外学术交流的经费资助。
 
 
                                                                     体育艺术系
                                                                     2014年12月